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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检察机关奏响新时代检察监督最强音
时间:2018-02-06  作者:李思科  新闻来源: 河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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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把加强检察监督作为立身之本,进一步提高检察监督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检察监督精度、增加检察监督深度、拓展检察监督广度。”早在2017年年初召开的承德全市检察长会议上,承德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纪志明就对加强检察监督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承德市检察院新一届党组自2016年12月组建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检察长会议部署,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谋划确立了“深化改革强监督,规范执法树公信,凝神聚力促发展”的总任务,全力推进各项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承德市委书记周仲明在市检察院呈报的工作报告上批示:市检察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化改革完善机制,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应予充分肯定。

为进一步加强各项检察监督工作,承德市检察院印发了《好用的足球竞彩app深入推进基层院、市检察院业务部门开展争先创优工作的通知》,为各基层检察院、市检察院各业务部门明确具体任务,并通过召开推进会,每月、每周通报等形式,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助推各项检察监督工作上档升级。

内联外合 拓展刑事诉讼监督新领域

2014年7月,承德市某村村民陈某因琐事将同村衡某打伤至轻伤二级,但陈某却并未受到刑事处罚。双滦区检察院摸排到陈某长期横行乡里的案件线索后,经过核实,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将陈某提请逮捕并批准逮捕。该案提起公诉后法院作出了有罪判决。这是承德市检察机关在开展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中的一起典型案例。

2017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按照省检察院《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专项工作方案》部署,组织开展了涉农刑事案件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对2015年至2016年公安机关办理的涉农刑事案件进行监督检察,共排查案件线索95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9件,监督起诉2件,受理村霸案件2件5人,批准逮捕2件5人,并对违法情形进行依法纠正,取得了显著效果。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承德市检察机关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弘扬塞罕坝精神的批示精神,紧紧围绕承德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生态功能定位,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检察职能,为全市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2017年3月,平泉市小寺沟镇发生了涉嫌污染环境案件。承德市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在收到市公安局环保支队情况通报后,认为案件涉及其他省市,存在着一系列犯罪链条,应及时立案侦查,并通知平泉市检察院下达立案通知书,由平泉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此案。

经侦查,石某某等人从天津静海区运输184吨废旧电路板粉碎后的碎末到平泉县小寺沟一矿业公司堆料厂,并雇人以每吨80元的价格对碎末进行焚烧处置。后石某某供述,其曾经在2016年末,从天津静海区几个小工厂运输100余吨废旧电路板粉碎后的池底泥到辽宁葫芦岛等地非法处置。目前,平泉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石某某等4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据了解,2017年承德市检察机关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49件,同比上升28.2%。

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着力推动刑事诉讼监督转型升级,是承德市检察机关开展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一部“重头戏”。

2017年8月,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支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抗诉意见和承德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意见,承德市双桥区政协原副主席、环卫局原局长王某某由原判挪用公款罪改判为贪污罪,刑期由原判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

为提高抗诉案件的质量,承德市检察机关细化落实高检院抗诉案件及时沟通、及时审查、及时答复的“三及时”工作要求,截至目前,共提出刑事抗诉40件,同比增长110%,法院采纳意见20件,同比增长25%。该经验被省检察院转发。

同时,承德市检察机关围绕庭审实质化,以“诉前指引、类案指引、证据指引”提升侦查活动监督效果。推广了平泉市检察院与该市公安局会签的《好用的足球竞彩app加强诉侦配合的实施意见》,加强重大案件提前介入、证据收集等引导,突出法定起诉标准的诉前把关,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推广滦平县检察院制定的《交通肇事案相对不起诉实施细则》,明确七种不起诉情形,并规定适用流程,推进完善繁简分流、简案简办工作机制,提升诉讼效率;指导滦平县检察院编印《刑事证据规则法律规范汇编》,对关联性规则、最佳证据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十一项证据规则相关规定予以整合汇编成册,充分发挥证据标准规范的指引作用。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共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23件,其中追溯漏罪89件,同比上升169.7%。

多元监督 谱写民事检察监督新篇章

“滦平县检察院在受理一起农民工讨薪案申请监督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某公司没有可供执行财产,其法定代表人避而不见,导致刘某某等8人讨薪受阻。审查后,滦平县检察院迅速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积极落实执行行为,确保执行措施到位。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仅用10天时间就将该案执行终结,标的款项全额发放到农民工手中。”据承德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负责人介绍,该案被评选为2017年度全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监督精品案例之一。

为进一步加强对民事执行监督的制度保障,承德市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的《好用的足球竞彩app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积极指导基层检察院民事执行监督工作,其中滦平县检察院与双桥区检察院先后与同级法院会签了《好用的足球竞彩app加强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2017年以来,共对执行案件不规范、执行活动违法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10件,被采纳105件。

在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作为工作重点的基础上,承德市检察机关坚持继续加强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据了解,今年以来共提请省检察院抗诉35件,同比增长150%,提出民事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27件,同比增长17.4%,法院裁定再审10件。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帮我解决了大问题!”2017年11月,当事人侯某某携带“秉公执法为民解难,多年诉讼一朝和解”的锦旗来到承德市检察院,感谢检察官们的合理调解。

2017年7月,承德市检察院受理了侯某某与平泉镇某村委会承包合同纠纷案。侯某某在1993年至2001年期间承包了村砖厂,由于承包时间较长、资金管理混乱且账目不齐,侯某某在承包期结束后与村委会因承包费及工程款问题发生纠纷。自2007年至今,侯某某与村委会经过法院5次审理,先后接到6份判决裁定,历时10余年矛盾依旧没有得到解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在认真研究相关案件材料的基础上,考虑到案件时间长、证据采信难度大的现实,并结合当前侯某某家庭困难、身染重病的情况,认为案件进行再审监督会给当事人双方带来好用的足球竞彩app诉累。为化解双方矛盾,实现案结事了,办案检察官多次赴平泉市进行沟通协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和解,侯某某十年诉讼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句号。

打造平台 助力行政检察监督扬帆起航

“按照发展人员数量和销量逐级发展会员、三星级会员、三级代理、股东并进行返利,金额达3500余万元,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应当监督立案。”2017年6月,双桥区检察院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审查本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录入的对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时发现,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将该公司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虽确定该公司属于行政法禁止的“团队计酬”模式的传销活动,但未予立案查办。双桥区检察院随即调阅和审查了该行政处罚案卷,经过对案件讨论研究,作出了上述决定,并向公安机关发出立案通知书。

“务必把工作做细、做实、做深、做透,做到认真履职不越位,发挥职能不缺位,切实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纪志明对推进“两法衔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为深入推进“两法衔接”及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纪志明向市委副书记、市长常丽虹作了专题汇报,常丽虹对平台建设、行政检察监督等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积极依托已建成的“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通过技术研发,增加了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复议等具体模块,并通过对试点检察院进行专项指导等形式,进一步搭建起“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平台”,为监督范围的进一步延伸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市检察院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签了《好用的足球竞彩app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督领域合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力求通过加强平台建设、制度建设,使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全市检察机关充分依托“两法衔接”平台,坚持把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资源保护、住房建设等领域作为监督重点。2017年初,承德市检察院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录入平台的案件中发现,某超市销售不合格羊肉案及某海鲜销售市场刘某某销售含孔雀石绿海鲜案后,及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并对案件如何处理提出了检察建议。目前,公安机关已将销售不合格羊肉案犯罪线索移送唐山市迁安公安机关,并对销售含有孔雀石绿海鲜案的刘某某立案侦查。

截至目前,“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已由原35家联网单位扩容至55家,基本实现全覆盖。检察机关通过平台审查行政执法案件1470件。

2017年,承德全市检察机关将开展“清收耕地占用税、契税”专项活动作为加强行政检察监督的有力抓手,强化国有财产监管,保护国有资产安全。截至目前,共督促行政执法部门收缴税款3400余万元;围绕土地转让、河道采砂、林地使用等环节开展公益诉讼,通过诉前程序追缴土地出让金1700万元;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198件,支持起诉44件。

提升品质 引领刑事执行监督优质发展

2017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好用的足球竞彩app2016年度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和优秀案件的通报》,丰宁满族自治县检察院办理的杨某等3人羁押必要性审查案榜上有名,被评为百件精品案件之一。

2016年3月,丰宁满族自治县居民张某等4人到KTV唱歌,与服务生发生冲突,KTV领班王某授意服务生杨某、崔某、崔某某等人对张某等人进行殴打,造成张某轻伤,张某的另外两名同伴轻微伤。丰宁满族自治县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官在入所检察过程中发现,杨某、崔某、崔某某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且系初犯,三人认罪态度较好,其中崔某某系未成年人,符合审查条件,随即对三人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经审查认为,案件起因上被害人存在过错,杨某等三人家属已经积极赔偿被害人,自愿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变更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遂依法决定对杨某等三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为深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承德市检察机关坚持把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作为重点工作来抓。2017年办理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有104件审查意见被采纳,采纳率达100%。总结形成了《转观念建机制抓主动保质效深入推进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等经验机制,被省检察院推广。

“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同步监督工作,书面纠正执行机关提请不当88人次;全面加强监管执法活动监督,依托两级检察院建成的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平台,实时、动态开展对看守所、监狱、社区矫正等区域的监督,书面纠正刑事执行和社区矫正违法违规案件232件,其中通过社区矫正管理系统和手机定位系统发现并监督纠正了社区矫正违法问题3件;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回头看’活动,书面纠正财产刑执行不当60件;立案查处刑事执行活动中渎职犯罪3人。”2017年,承德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晒”出了自己的“成绩单”。

创新争优 铺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之路

宽城满族自治县检察院采取在教育园区设立法制办公室、选派优秀检察官担任法制副校长或校外法制辅导员、设置法制长廊等形式,共同打造学校、社会、司法机关联动保护的工作格局。据统计,2017年,该院通过法制讲座、以案释法等形式提供“订单式”法律课程,开展法制宣讲10次,受教育学生达4000余人。

“被不起诉人刘某某在考验期内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依法决定对刘某不起诉。”2017年6月,承德县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未成年人检察监督是一种“饱含温情”的监督形式。承德市检察机关在开展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工作中,始终秉持着“不抛弃,不放弃”的态度,不断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2016年7月,承德县某中学学生刘某某(16岁)持械参与聚众斗殴,造成2人轻微伤后果。到案后,刘某某如实供述,并积极认罪、悔罪。此案在当地引起了相关部门和社会的普遍关注。承德县检察院受理案件后,从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出发,积极引导,采用学习成绩、校内德育、遵规守纪等综合考评结果和在放假时按月汇报思想的考察方法,督促其品学兼优,使其很快地走上健康成长道路。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3件,开展社会调查35人次,为34名未成年人提供了法律援助。

为深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承德市检察院联合市公安局制定出台《全面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若干规定<试行>》,试行以来,依法不捕24人,附条件不起诉11人,同比分别增长41.1%和57.1%。

按照党中央提出的“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各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着力加强释法说理、校园法制教育等项工作。2017年5月,承德县检察院积极组织开展以“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同时,为培养学生“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承德县检察院积极组织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对全县10所初中、1 所职业高中、2所普通高中及县城内4所小学实现了“全覆盖”,参加师生3万余人。

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工作还体现在一个“新”字上。为了提高监督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丰宁满族自治县、承德县、兴隆县、双滦区等4个基层检察院新建成了“未检办案专区”。办案专区分为亲情帮教、心理疏导、不捕不诉宣告、询问讯问4个功能区,配备同步录音录像、沙发、笔记本电脑等办案装备和设施,为保障未成年当事人权益、开展帮教、关爱和犯罪预防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环境。